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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9-08 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VOL.08 |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科普,进来涨姿势)
上海居转户比较重要的两个指标就是社保和个税。
昨天小沪给同学们科普了一下社保,今天小沪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个税。
上海居转户对社保缴纳标准的要求,没在居转户政策中写得很明确,但对个税要求有实际的明文规定: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税率上来分,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综合所得
含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
第二类:经营所得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三类:比例税率
含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于需要审核税单的上海引进类落户而言,包括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这些通道,主要的审核标准针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也就是第一类。
落户需提供的申请人税单中应只有工资、薪金一个征税项目,且每个月只有一家单位报税的税单。
在个税审核的过程中,除了正职单位(也就是社保缴纳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之外的征税项目,如果出现别的税收,人才中心都会要求你提供合理的解释。
自从2019年全国个税联网之后,从个税单中能看出的不仅仅是交了多少个税,更多的是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行为,最终税单一拉,什么都清楚了。
申请人如有兼职工作,兼职工作的收入,除了正常报税不能存在偷税漏税外,主工作单位还需出具知晓同意申请人兼职的证明文件。
其他违法纳税的情况:
(1)报税收入与社会同类岗位、同级职称收入水平明显不符;
(2)同一时间多家公司同时申报工资收入所得税;
(3)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属于重复用工,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会直接拒绝该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如果在缴纳上海社保的同时,存在外地工资收入报税,即便能解释为外地有兼职工作,但审核老师也会认为你有疑似外地重复缴纳社保的嫌疑,从而成为重点审核对象;
(4)异地的房产税记录;
相关案例:
某申请人在个税单中显示有苏州卖房的财产转让所的征税记录,人才中心审核税单的时候专门查了该申请人是否有苏州社保的情况,结果发现他有一段时间同时在苏州和上海两地交了社保,最终退回了该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落户显示的个税为“薪资所得”。
落户上海对于社保个税不单单有缴纳基数的要求,而且会有保持一致的要求。
居转户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应与上一年度报过税的月度平均工资合理对应。
如果社保交很高,但个税很少,就说明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或为了达到落户社保要求强行提高社保基数。
如果个税交的多,但社保却很少,则说明未能达到落户要求的社保缴纳情况。
社保缴纳基数速算:
工资卡个人社保扣除部分÷0.105=个人社保缴纳基数
个税缴纳速算: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个人社保扣除+个人公积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缴纳个税额度
(1)社保和个税缴纳的公司属于同一个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同在上海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
(2)社保基数和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相差不多,具体尺度有人才把握。
(3)涉及人事外包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社保是人事外包服务公司缴纳,个税由实际工作公司申报
②劳动合同是实际工作公司的,且能提供本公司与人事外包服务公司的《人事代理协议》
③人事外包服务公司需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④社保和个税都是外服缴纳申报的,原则上不算是人事外包
居转户可以适当补税,但一定不能有0个税的记录。
“0税单”通常有两种情况:
1)依法纳税,公司已帮你申请报税,但是报税的金额为0;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公司工资发放(单位开具带公章的低收入证明)和银行的工资流水凭证向人才中心提交说明!
2)在你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帮你报税,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记录的;如果你没有工作,当然也没有报税记录。
上海居转户“0税”“低税”补救方法:
1)在上海居转户中个人所得税缴纳过低或者上海居住证转户口“0税单”,如果是在合理范围内,如单位忘记申报、休产假、病假、工资未达纳税额短期内进行补缴和情况申明,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2)如果上海居转户0税单时间太长有一两年的,建议提供工资基数,按1.5倍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和个税,再考一个中级职称渡过之前的零税单时期,重新申请上海居转户
3)如果出现长期好几年这种上海居转户0税单、低税单的情况,这不符合上海人才引进的方针,没有怎么为上海作出很大贡献,很可能失去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资格
4)遇到这种情况,请怀有虚心请教和认错积极的态度请教人才中心的老师,动之以情的咨询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留金还能挽救吗,如果可以的话再补缴也不迟
5)如果申请上海居转户人员在居住证持有的7年中,有零税单或者低税单的情况,这样还可能不会计入84个月的累计时间内的,也就是说上海居转户时间要推迟啦
Q1: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北京的分公司工作,在北京交的个税和社保能否落户上海?
A:那当然是不能的,首先就不符合“在上海纳税”的要求。
Q2:外地的公司,实际工作地上海,通过上海的人力外包公司代缴上海的社保和个税,能不能落户上海?
A:不能。比起个人缴纳的份额,公司缴纳的税额才真正为上海做贡献的,当然主要以公司份额为重。
Q3:外地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员工也是在上海交个税和社保,能不能在上海落户?
A:这个地方就涉及到公司问题了。
1、上海分公司为法人公司
企业税在上海交的,员工落户没有问题。
2、上海分公司为非法人公司
企业税有可能是在总部所在地交的,也有可能是在上海本地交的,这种情况企业税只有交在上海的分公司才能给员工落户。
只有在上海纳税才能申请上海落户,其中,不止是个人的税需要交在上海,公司的交税情况也十分重要。需要双方都交在上海才拥有给员工落户的资格。
新的一年,祝大家顺利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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