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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落户

最详细—居转户攻略,解答你99%的疑问!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1-0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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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居转户攻略,解答你99%的疑问!)

  

来上海七八年啦!

  

上海情节越来越深!

  

从之前的孑然一身,

  

到现在拖家带口,

  

我们在这个城市有太多的牵绊!

  

我们急需稳定下来!

  

我们的孩子急需上学!

  

我们想在上海落户,

  

给自己,给孩子,给家人一个交代!

  

以下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受年限限制或缩短年限要求):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居转户政策继续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需在申办居转户前,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农转非手续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

  

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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