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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7-07 来源:网络
(长春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政策,长春人才落户买房补贴有那些)
一说到买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为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期,很多人都想购买,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购买还是要在本地购买,我们都必须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多地人才购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还要清楚购房补贴都有什么,一般的话它都是有补贴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2020年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目标。现制定如下措施:
1.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大力开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发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3.支持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合理增加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专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不低于招聘总数的80%。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及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发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技术、管理、建设和征拆等就业岗位。
4.鼓励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5.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鼓励我市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选择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6.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岗位标准执行。
7.开发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岗位。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薪金报酬,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8.加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可持创办企业(含个体)相关注册手续,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采取国内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9.实施留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10.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长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留(来)长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所的,可享受国家“租购并举”政策。2020年应届毕业且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在政府住房租赁平台自主选择房源租住。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域内首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1.实施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免费培训。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可免费享受我市“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志愿在长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
12.关于措施的补充规定。本措施只适用于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执行期为1年。国家和省、市原有同类政策正常施行,与本措施不重复享受。
政策原文: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节选)
为推动落实《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长办发〔2020〕38号),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内容、申请相关待遇,制定本细则。
四、高校毕业生安居生活保障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1.政策内容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2.申报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办理流程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6.责任部门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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