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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8-12 来源:网络
(我省出台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跨上了新台阶。
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以此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来皖创新创业,为推进自主创新、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目标任务:分层次有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省里从2009年起,用5至10年时间,根据安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的需求,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省会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为重点,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简称“百人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建立使用平台:10年建设20个基地
为更好地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决定,在符合条件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单位,建立10至20个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为其中符合条件者申报设立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引进条件:重在真才实学业绩突出
《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3、省属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4、各类园区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50%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参照中央做法,通过专家评审和规定程序,正式纳入“百人计划”。
引进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招才引智
《实施意见》规定,采取多种途径广纳海外贤才。一是通过市场招聘引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征集引才需求,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对外公开发布。二是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建设,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加强与海外留学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为希望来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协助做好引进工作。四是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皖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引才程序:发布需求组织申报评审确定
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的具体人才需求,包括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省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保障措施:给予优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工作条件方面。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省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
生活待遇方面。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薪酬待遇,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住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对“百人计划”人选,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本人工作(居住)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部门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有中国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房。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皖并愿意在皖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其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创新创业资助方面。省财政和各级财政每年要加大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需要,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引进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证。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创新企业,携带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或产品的,可参照《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建立“特聘专家”制度。对通过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安徽省特聘专家”称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证书。省委组织部(省专项办)负责具体联系和服务工作。用人单位应与“特聘专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协议),协商确定其聘期、岗位和职务、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鼓励用人单位和“特聘专家”签订长期合同(协议),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特聘专家”应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完成所承担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目标任务,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发挥领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行“特聘专家”制度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重要作用。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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