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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实施!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出炉,多项条件再度放宽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9-02 来源:网络


下周实施!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出炉,多项条件再度放宽

(下周实施!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出炉,多项条件再度放宽)

  

12月2日编辑:实施细则已印发,参看:

  

猫一咪: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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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1月5日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需要继续留意关注的是:按照过往政策,《管理办法》只是框架,具体操作中对应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要放在一起看具体要求。预计近期将会印发,其中关于每一项的具体条件会作进一步明确,例如“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范围,职业资格证的核发和复审限制等。

  

可以关注这一篇:

  

猫一咪: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放宽和调整有这些……

  

重点解读如下:

  

此次新政,明确了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五大类,对相应条件也进行了明确。

  

新政保留了原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并新加入了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特别增加了面向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申办渠道。增加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这一申办渠道。

  

新政进一步淡化了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学历指标,更加突出了市场导向。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本次也明确了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以及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都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另据规定,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将落户审批权放归各区和重点区域,这将更加有利于浦东新区、自贸区新片区等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自主审批。

  

在申办材料上,凡是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直接提交申请。

  

  

完整申办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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