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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枣庄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1-06 来源:网络


枣庄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枣庄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引进青年人才的范围为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高校名单见附件1)。2020年枣庄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100名左右,其中,博士10名、硕士50名、本科生20名、2020年枣庄市定向选调生招考已参加笔试面试人员20名,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引进计划。具体职位如下:

  

优选职位

  

优选名额

  

优选条件学历学位性别综合管理A10研究生博士不限综合管理B25研究生硕士男性综合管理C25研究生硕士女性综合管理D10本科学士男性综合管理E10本科学士女性综合管理F20

  

面向2020年枣庄市定向选调生招考已参加笔试面试人员不限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2020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引进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五)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枣庄市2020年青年人才优选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不得报考。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16日14: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20年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确认。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可于2020年3月16日14:00—3月21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予以确认,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未进行确认和打印《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硕士或本科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300人,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最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参加面试考生前往枣庄的交通费据实报销,最高数额不超过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或单位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同时,将参加2020年枣庄市定向选调生招考,已进行笔试面试且有意愿到我市工作的考生一并纳入考察。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枣庄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硕士,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三)基层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或枣庄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中未享受过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按照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上述租房和生活补贴,在试用期间(含挂职锻炼)由市级财政负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负担。引进后工作3年内在枣庄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优选的硕士,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本公告由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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