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落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引进落户

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培学通:133-7oo-4485o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1-09 来源:网络


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培学通:133-7oo-4485o

(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培学通:133-7oo-4485o)

  

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问:请问一下我的情况能否在上海落户,请帮忙。

  

我的概况:男,30岁,国内大学本科,目前在日本IT企业工作,9年左右的工作经验,正在和上海的一家外资高新企业进行面谈,能聘上的可能性比较大。由于是外地的户口,考虑到小孩在今年就应该上学,所以打算回国发展,目标选定在上海。妻子也是国内本科毕业,30岁,有做对日软件外包经验,目前也在日本。如果我们两人都能够应聘到上海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话,是否能够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上海?有知道的朋友请告知一下

  

答:楼主的最高学历是什么?就是本科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楼主不符合上海的人才引进计划,不能在上海落户。

  

楼主难道没听说过:海龟(归)都变成海带(待)了?

  

很多高学历的归国人员,都找不到工作呢!

  

按照上海市人事局《鼓励留超训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我总结了两个要求,楼主必须满足:

  

1、楼主自身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2、为上海服务的方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楼主才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如果楼主已经加入了外籍,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只有持B证的人,其子女才可以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与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看清了吧?即使楼主满足了上述要求,也是不可以在上海落户的,只能申请《上海居住证》,如果取得的不是《上海居住证》B证,子女教育依然成问题。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2301、2309室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哪些人可以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