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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2-25 来源:网络
(天津人才补助政策,天津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一、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政策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特殊重点企业,可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其输送人员工作(实习)满一个月的,即可申请用工输送补贴。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三、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技能岗位职工利用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对新入职或转岗的技能岗位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依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申请展期还款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岗位和社保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各类创业企业发展。
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鼓励各类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及时兑现各类创业支持政策。
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
全面暂停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
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就业服务,推动各高校之间就业信息互联互通。鼓励高校利用互联网和用人单位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七、延长毕业生报到签约时间
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截止到2020年6月底的,延长至2020年9月1日。
对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落户的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自愿申请、统一审核、全程代办、集中受理”的方式办理落户、转档手续。
适当调整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八、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各区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形式,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网站或微信招聘共享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加快向中天人力资源网(和中国公共招聘网(归集共享,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九、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对因疫情影响出现的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
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各类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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