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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2-26 来源:网络
(汕头新引进人才的住房补助,开始申报啦!)
企业人才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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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申报汕头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括2017年12月20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人才)。
2、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住房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人才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国统字〔2019〕66号);
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教育部教高〔2012〕9号、教高〔2013〕4号、教高〔2014〕1号、教高函〔2015〕2号规定的理学、工学类本科专业或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规定的理学、工学类研究生专业》;
(3)按照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录取人才当年应在人才所在省(市)本科一批招生;
(4)申请住房补助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三、补助标准
1、企业新引进人才
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
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
共发2年。
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人才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
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
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
共发2年。
四、申报方法
由用人单位代新引进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电话:0754-
五、材料要求
1、汕头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新引进人才承诺书原件1份
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住房补助;
3、新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4、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6、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新引进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第3-8项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汕人社发〔2019〕4号文件中的购房补助适用对象,如未申报购房补助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以申报住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万元,最多发放年限2年);已领取购房补助或入住人才公寓的,不能申报住房补助。
2、人才享受住房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确定。
3、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
(网址:
扫码下载申请表格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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