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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外省市人才引进(调沪)须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1-08 来源:网络


外省市人才引进(调沪)须知

(外省市人才引进(调沪)须知)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要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3、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5)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且在沪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3)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4)如均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二)配偶相关材料

  

1、配偶随调的,提供(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2)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其他必要材料,包括:配偶工作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配偶承诺与授权;如配偶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人事授权书,如配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三)子女相关材料

  

1、子女随迁的,提供:(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查看详情;2、子女不随迁的,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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