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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1-14 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2〕3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医院2019年7月21日(含)后全职引进,截止2022年3月在院工作已满一年(12个月),且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第四至第六层次所列明确称谓的人才。

  

二、申报内容:个税奖励。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人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

  

(三)匹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相应人才称谓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称号批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桂林市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12个月),包含缴纳个税的每月申报明细的电子版及原件。

  

(五)《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六)往年已申报并兑现奖励的申报人,仅需提供本次申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无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况的,本项所述(一)至(三)项佐证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3月20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第一间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gyfyrcb[at]126[dot]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须持有桂林银行I类卡,申报成功后个税奖励金将转至该卡。

  

(二)按照《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5%数额的50%标准进行奖励。

  

(三)由于个税延后申报导致入院满一年但个税申报不满一年的引进人才可延缓到下一年度申报。

  

(四)不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称谓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已认定的桂林市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本奖项申报范畴。

  

(五)本次申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秦老师,联系电话:0773-。

  

附件:

  

1.市委人才办〔2022〕3号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pdf

  

2.市办发〔2019〕19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pdf

  

3.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doc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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