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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主要功能、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签注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时间:2023-01-12 来源:网络


「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主要功能、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签注

(「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主要功能、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签注)

  上海居住证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只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和就业居住证才能办理居转户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注:

  a、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b、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一)申请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a、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c、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d、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2、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

  计算。

  3、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4、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注:准备材料,由个人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新版居住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新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居住证,如果非首次,当场立取。

  注:上海居住证2015年8月17日起可以自动签注: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只要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以收到短信为准)

  〈信息内容短信消息〉

  【市社保卡中心】您的居住证签注已通过,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可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居住证续签以后,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

  首次签发日期——居住证有效日期;< 期限 2009 年 0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公安局签发

  注:拿到居住证后,请单位人事协助办理积分,然后领取积分通知单。

  (见附件1-居转户相关查询网址大全)公共服务平台-积分管理-申请、续办

  1、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2、居住证有效期内,中途换工作,应该在换好工作后,30天内更新居住证单位!否则居住证单位没有及时更新就与自己实际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缴纳税的单位不一致!

  3、工作单位不及时变更会造成居转户时时间不一致(未及时更新居住证单位的月份)需要扣除,不计入累积84个月内。

  2016年开始人才对此审核没有以前严格,基本不再扣除,具体走“2倍”激励政策的建议不要在“36个月”内中途换工作,否则很容易导致居住证,社保、税不连续和不一致。一旦中断需要再重新再连续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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