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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逆天了!一次办理好享10大隐藏福利,网友拍手叫好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时间:2023-02-13 来源:网络


上海居住证逆天了!一次办理好享10大隐藏福利,网友拍手叫好

(上海居住证逆天了!一次办理好享10大隐藏福利,网友拍手叫好)

  上海居住证逆天了!

  上海孕小呵的妈妈群里也总有讨论,办理居住证真的很重要哦!

  买房买车、孩子上学、办护照、办签证......

  样样都要用到。

  同时,

  持有上海居住证还能享受各种各样的好处,

  快跟着小呵看看吧!

  1.可申请入户(居转户政策)

  2.可申请公租房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沪牌拍卖)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可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6.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7.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8.子女符合条件可参加异地中高考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近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租赁合同网签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

  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2)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下载链接:

  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表格下载

  ■合同示范文本:

  表格下载

  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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