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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时间:2023-06-03 来源:网络
(重磅!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榕五条”落户细则,本科生落户已可申请)
今年6月5日上午,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榕政办〔2018〕109号)对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大幅放宽,6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8〕178号),对具体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目前符合落户条件的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已可以着手申请落户!
教授划重点:
1.办理程序为备齐材料(落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查询证明、1寸证件照),先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后,省外的给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省内的给予开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然后落户申请人持准迁证明或者受理单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申请表可登陆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下载。公安分局户籍中心地址如下:
2.关于落户地选择,可自由选择落在公租房、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在公租房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租赁合同),其中要注意,本次文件特地点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只能是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不包括租赁私房!对于没有申请到公租房,又没有单位集体户的,就只能选择落户在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3.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办理程序就相对容易,不需要自己跑公安分局户籍窗口,而是直接向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申请,由人才中心审核材料统一申报落户。人才中心地址如下:
4.在县(市)、设区市市辖区内,户口不得从家庭户迁移至集体户落户。
全文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二、引进人才落户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认定流程和标准见附件2、3),可申请落户我市。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一)《引进人才落户证明》(样式见附件4);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三、落户地址选择
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知书》。
现户口为省外的,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见附件5)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成立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各市、县(市)区级均要成立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集体户具体地址及户管员联系方式见附件5。未成立集体户的,凭单位介绍信、集体户户管员《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成立。
五、在县(市)、设区市市辖区内,户口不得从家庭户迁移至集体户落户。
参考链接:独家解读福州本科毕业生落户五条新政,闽侯楼市将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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