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8-20 来源:网络
(重要提醒!医保业务有新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个人缴费历史打印等业务,
还需要到窗口排队办理?
很多医保业务现在都可以网上办啦~
不用出门,免排队!
收好这份实用指南,
不要再傻傻请假去窗口排队咯~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通用(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的人员))
受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个人可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加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银行账户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件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代替)、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
2、提交材料: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个人缴费历史打印(通用)
受理条件
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查询个人医保缴费情况
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
★方式一:
1、申请: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基层减负专区”,通过“社保服务”中的“社保清单开具”功能提交申请;
2、打印:办理成功后,登录邮箱获取个人缴费历史。
★方式二:
1、申请: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审核:网办系统审核盖章;
3、打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网办系统直接打印医保个人缴费历史。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2)已选定普通门诊选点医院并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
(3)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个人书面承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址。
2、填写信息并提交。
3、查询预审结果。
4、到各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办理,无需到各分中心或广铁医保中心前台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受理条件
往上滑动查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以下简称“省发70号文”)第五、六条要求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的参保人,可申请将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注:
1、本业务可全程网办,办理前请详细阅读网上办理流程。2、省发70号文第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二)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3、省发70号文第六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一)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三)参保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医保关系转出申请(打印参保凭证))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在广州市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异地急诊(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受理条件
往上滑动查看▼
1、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
2、参保人员发生急诊住院的,可于出院前通过网办、传真等方式提交入院记录或其他可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本业务可全程网办)。
3、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
4、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异地就医所属地级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相关规定记账结算。
5、在省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应持二代社保卡办理就医登记及出院结算;参保人申请时未在医保窗口前台进行社保卡验证的,需由社保卡管理部门于备案后1个工作日进行后台验证通过后方可正常刷卡结算。
6、异地急诊结束的,请及时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注销,以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
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入院记录
网上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确认手续办理
(一般情形)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说明: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申请材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减员
(个人办理停保减员(暂停参保))
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险种状态为“正常参保”,需变更为“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社会保障卡
网上办理流程
1、学校用户:登录网办系统——医疗保险——城乡医保人员登记——城乡医保停保/报盘导入(报盘减员)。2、个人用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城乡居民医保停保申请。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状态修改
(通用)
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规定年限,符合在广州市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领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
2、提交材料: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受理条件
往上滑动查看▼
参保人员申请除急诊留院观察外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时,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各门诊特定项目诊断或治疗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
参保人员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个人书面承诺、社会保障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址。
2、填写信息并提交。
3、查询预审结果。
4、到各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办理,无需到各分中心或广铁医保中心前台办理)
职工医保待遇解冻
(个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因各类原因导致待遇冻结的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
2、提交材料: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
医保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
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反馈业务受理情况,
相关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想看更多的医保业务怎么办理吗?
举报/反馈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2301、2309室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