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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如何办理社保开户?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10-30 来源:网络


上海市企业如何办理社保开户?

(上海市企业如何办理社保开户?)

  

上海市社保开户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首先,您需要到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可网上下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5、《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一式两份;

  

6、如果您是在非注册所在区办理登记的,即在经营地所在区办理登记,则另需提供经营地所在区房屋租赁证明或单位房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明上需有明显证明该办公地确实为办公所用,不可以是民住房,需是办公用房或商住二用房)7、最好带上公章,有些文件需要盖章的,免得来回跑了。另外按照单位性质需要其他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2)分公司同时附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书。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需要的表格可以到社保中心服务台领取。当然最好还是先打电话给社保中心,确认所需材料。

  

第二步:到社保中心柜面办理开户登记(这个很简单,经办人带好材料去社保中心挂号排队办理就行了)。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办理完开户手续后,社保机构会给你一个社保登记证书和一份办理《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所需材料的说明,此卡用于信息查询和缴费。同时建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第三步:备好材料致电银行

  

这里的材料是指工商银行办理《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所需材料,一般会社保中心会发给你一些表格,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准备好上面列示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然后,致电银行专门的上门服务热线,等待银行上门领取材料(会收取工本费20元)。10个工作日后卡会邮寄至公司。拿到这张卡之后,您就开户完成了。第四步:办理用工备案登记

  

上海市户口和持有上海市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到经营地职介所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需提供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还需要办理档案代保管协议书(也可以选在在人才市场保管档案,只是人才市场钱会贵点),一人一年100元(办理当天缴纳响应人数一年的费用,今后只需在每年12月统一缴纳一次即可,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5、可同时开通网上办事。

  

第五步:外地员工招工手续及外地农村户口参保手续办理

  

外来农村户口员工到经营地外来务工管理所,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要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4、社保登记证(社保开户时提供)

  

外来城镇户口员工到经营地外来务工管理所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同上)。第五步:本市户口、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及外来城镇户口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户口、持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以及外来城镇员工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外地农村户口在外劳办办理参保手续,需带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外地保险转入上海

  

上海保险在缴费状态中才可以办理转接

  

可以转过来的。

  

跨省转移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4、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在你父母交社保的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要他们出具证明。或者父母退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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