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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12-10 来源:网络
(太原市人才补贴补助发放政策解读(一))
如何认定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来认定,注册地址须在太原市;机关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来认定,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发证机关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地址须在太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
如何认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境内大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并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注册备案表中学习形式显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如学习形式显示“*”是表示“不详”,须申请人提供《报到证》,有《报到证》可以认定为全日制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
中外合作大学的毕业生按照国内学历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能否领取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认定依据是:2015年组工通讯第10期《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中的认定标准,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干部学历学位审核认定表》或《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登记表》来认定。
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领补助(贴)的种类及提交材料。
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申领生活补助、租房补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读研期间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本土能力素质提升补助,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领取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者是否在领取补贴范围之内?
申请人在上学期间因勤工俭学、择业、毕业实习等原因,上学期间缴纳社保且不超过6个月(含)可纳入申领高校毕业生来并补助(贴)的范围,超过6个月且符合条件者可申领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如何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1、双一流建设高校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高校认定;
2、“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申请人毕业时间划分认定:
(1)2018至2021年(含)来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认定。
(2)2022年(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2022年教育部所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认定。
“双一流”建设学科认定中,如毕业证专业与教育部公布学科不一致,需要登录“学信网”—“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或登录“学信网”—“研招网”—“专业知识库”查看并认定学科。如仍不能认定,需要查询毕业学校官网确定;如还无法认定,需提供规范的学科证明(见附件9),加“自定”标识的学科也可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一级学科结合学校证明来认定。
如何认定中央、省属驻并普通高等院校及成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人员)及省属驻并民办高校?
根据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认定事业单位,地址须在太原市。
普通高等院校及成人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门网站信息认定;科研院所:因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科研院所名录未确定,已申领人员可继续申报相关补贴(转企单位可向所在城区人才补贴窗口继续申领相关补贴),新申报人员待科研院所名录确定后,再专项研究相关单位人才补贴发放问题。公立医院:根据卫健部门网站信息认定;民办高校:根据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认定。
教研、科研、临床一线岗位:根据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结合聘用合同相关信息认定(需加盖单位公章、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
如何认定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公务员通过录用文件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其他人员通过聘用文件(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如果不足以认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前来并有过工作经历,因学历提升离职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在政策规定时间重新在并就业的,未申领过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以认定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以前来并参加过灵活就业保险,并于政策规定时间在并就业的,可以认定为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如何认定首次来并工作时间和申领补助(贴)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聘(录)用文件时间作为首次来并工作时间;其他申请人以毕业后来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作为首次来并工作时间。
申领补助时间以申请人签订合同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及毕业时间中较晚的时间认定。
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领取补助(贴)应在首次来并工作五年内申领。
如何认定择业期?
1、2021年前(含)来并工作的,按照毕业三年内参加工作认定。
2018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19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20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21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2022年(含)之后来并工作的,以毕业二年认定。
例:2022年12月31日前来并工作的,应为2020年(含)之后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来源:太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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