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落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上海社保

宁波线上补缴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补缴政策2019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12-10 来源:网络


宁波线上补缴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补缴政策2019

(宁波线上补缴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补缴政策2019)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需要前往本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差额补缴,未补缴的,外来务工期险期间有可能参保月数会打折。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可以补缴社保。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3个月的,在办理重新申报手续的同时,可申请补缴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正常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3个月,或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3个月的,在办理重新申报手续的同时,可申请补缴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正常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3个月,或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宁波线上补缴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补缴政策2019

  

网上交纳医保费,必须是当地已经开通了这项业务,如果没有开通,网上是交不起来,建议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或直接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咨询。登录支付宝之类的支付平台然后找到生活缴费里面有社保交费输入社保号码就可以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到当地社保.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照片申请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

  

二、就业登记

  

需要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进行一次就业登记,确认其就业情况。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为3年。

  

四、申请社保补贴程序和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明及上季度个人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受理申请后,应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

  

(二)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上报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

  

(三)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审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给予社保补贴;

  

(四)社保补贴资金由相应的资金渠道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并直接补贴给灵活就业人员本人。

  

五、社保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按下式计算: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40%(残疾人员为60%)×补贴月数。

  

六、社保补贴的中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5天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如故意隐瞒情况骗领社保补贴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

  

退休时没满足缴费15年.延迟退休.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养老20%其中8%进个人账户.医保按当地基数.比例缴纳。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下一篇: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时间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