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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还有减免房款!降低契税!最全!无锡各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4-01-09 来源:网络


最高补贴1000万!还有减免房款!降低契税!最全!无锡各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最高补贴1000万!还有减免房款!降低契税!最全!无锡各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近期,无锡接连出台楼市松绑&补贴政策,让买房人心动不已!

  

很多网友在后台留言,询问自己能够享受到哪些福利补贴。

  

今天,房观就整理了无锡各区具体的补贴政策和实施细则,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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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限购、公积金

  

2022年4月27日,无锡市江南晚报发表《多项务实举措落地,满足购房者多层次合理住房需求》文章,要求:

  

1.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支持来锡养老,非本市人员投靠本市户籍子女满3年,允许投靠家庭增购一套住房;

  

3.优化卖旧买新。本市户籍家庭卖旧且属于在途交易,不计入限购套数;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旧后2年内购房,无须社保和纳税证明;

  

4.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凭其购房资格证明即可购买商品住房。(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5.“锡引人才”可直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

  

2022年4月2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

  

1、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2、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2022年5月30日,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加快去库存的通知》:

  

为有效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商品房去化,缓解房地产企业库存压力,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1.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

  

2.鼓励购买预(销)售商办用房,自本通知下发一年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网签备案的,由开发项目所在地予以已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县)区政府制订。

  

3.进一步探索商办用房改租赁住宅的实施路径,鼓励各市(县)、区采用成本价回购存量商办项目用于改建租赁住房。

  

  

02#新吴区

  

5月19日,新吴区发布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大学生购买首套房给予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双职工购买144㎡以下按购房总价的2%补贴等。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程序

  

01、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

  

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海外学历还需增加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4)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5)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6)申请人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相关凭证(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名单及银行流水);

  

(7)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新吴区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

  

02、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生:

  

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

  

(4)申请人在新吴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6)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7)申请人的新吴区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联和申请人对应联);

  

(8)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资格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认定书》。

  

03、新吴区职工家庭:

  

符合在新吴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家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双职工家庭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在新吴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双职工家庭提供双方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双职工家庭申请的需双方姓名都在购房网签合同内);

  

(5)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双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双方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6)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职工家庭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

  

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缴纳的社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复核终审

  

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认定书》。

  

二、补贴资金领取

  

经申请审核认定符合购房补贴的对象,在取得对应不动产登记证后,凭《认定书》、不动产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本人无锡银行卡等材料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向财政局请款,将相应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内。

  

三、其他说明

  

1、“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为2022年5月17日。购买人的购房合同的初次签订日期应在发布日期以后,终止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终止时间提前一周公布。

  

2、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购买房屋网签合同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新吴区的居住房屋所有权(包含网签、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包含与配偶在内的共有产权登记情况)。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参照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学校为准(详见附件)。

  

4、符合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如条款1(“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和条款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重复、交叉,按照“从优、从高”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补贴,条款1或条款2可以与条款3同时享受补贴。

  

5、购房补贴的认定以网签合同的建筑面积、购房总价为准,如网签合同测算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载明面积不同,以网签合同为准。

  

6、“实施意见”条款2、3在新区缴纳社保是指申请人参保地为新吴区,且申请购房补贴时已在新吴区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代缴社保除外),双职工家庭需双方均符合此缴纳社保要求。

  

  

03#经开区

  

5月11日,经开区发布2条人才购房新政!试行期一年!内容包括:

  

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经开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要求的人才,可享受优惠租赁人才公寓、优惠购买人才安居房、给予购买普通商品房补贴三项支持政策。A1类人才最高享受800万补贴额度!

  

购房补贴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款;50万元至100万元的,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1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太湖新城集团: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新时代人才工作相关要求,打造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最优营商环境、一流创业生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锡委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

  

一、适用对象

  

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相应的高端人才宜居工程政策。

  

(一)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详见附件),且在认定期内的;以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端人才

  

(二)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

  

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政策

  

(一)优惠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可优惠租赁区内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二)优惠购买人才安居房。符合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优惠购买区内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具体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三)给予购买普通商品房补贴。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购买区内普通商品房可申请专项补贴,具体按照《〈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无锡经开区行动纲领》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条款执行,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执行专项补助(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1.A类人才享受200万至800万补贴额度,其中A1类人才最高享受800万元、A2类人才最高享受500万元、A3类人才最高享受300万元;B类人才享受60万至150万补贴额度,其中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享受40万至50万补贴额度,其中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划”优秀青年人才“锡引”工程相关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2.购房补贴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款;50万元至100万元的,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1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

  

三、相关要求

  

(一)享受人才宜居工程政策的人才,须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以上多项市、区政策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二)人才所购得的安居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五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连续工作未满五年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的,应等价退还人才安居房或购房补助。擅自转租、转借、违规交易的,由房屋管理单位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享受人才宜居工程政策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宜居工程政策待遇的个人和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黑榜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本意见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人才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关于印发《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太湖新城集团: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更好推进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优化高端人才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类人才(具体详见《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满足以下条件: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

  

二、购买流程

  

1.根据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源情况,依据本办法制订专项购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信息和价格等,经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2.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在申请截止日前,向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盖章的《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附件1)、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以及高端人才证明等材料。

  

3.由人才办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在锡有无房产购买记录、住房信息等情况。经初审后,对符合购房基础资格的高端人才组织开展评分确认购买资格

  

4.由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纪工委全程监督,对符合基础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依规组织开展评分并最终确认购买资格和顺位,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由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评分细则,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对入围人才情况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购房顺位;

  

(2)人才评分出现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3)经评分流程后,若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才数量多于该批次人才安居房源总套数,且非因本人自愿放弃而未购得定向房源的人才,在下批次集中推出人才安居房源时,享受优先顺位摇号购房。

  

获得人才安居房最终购买资格并成功购买后的人才(家庭),不再享受优惠租赁人才公寓和给予购买商品房补助的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人才安居房,所购房产仅限于家庭自住,房产归属人才名下,原则上人才安居房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所规定内容。

  

三、监督管理

  

1.人才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纪工委负责全过程监督。

  

2.有以下情形的,原房产管理单位按人才原始购房价格收回所购人才安居房:

  

(1)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购房资格的;

  

(2)高端人才认定被撤销的;

  

(3)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注册单位或企业岗位的;

  

(4)自购房之日起,人才擅自将住房上市交易(五年内),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5)存在其他违反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政策规定行为的。

  

本办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人才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其中,A、B、C、D类人才评定标准如下:

  

  

  

  

5月12日,经开区再出购房新政:高端人才不限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才在经开区可直接落户购房;双职工家庭最高可享2%的购房补贴!(双职工家庭即夫妻双方均在经开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家庭)

  

另外,还将引导相关金融机构为经开区双职工家庭、单职工家庭(夫妻中任意一方在经开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家庭)分别提供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低成本消费信贷,保障购房后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无锡经济开发区特制定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一、鼓励支持高端人才购房

  

贯彻落实市《关于转发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人才安居保障、购房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有二胎及以上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补贴。

  

  

二、鼓励支持企业购房用于人才居住

  

对经开区重点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人才居住的,最高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三、支持各类人才安居落户

  

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才在经开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即可落户,直接享受购房资格。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夫妻双方均在经开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家庭(以下简称双职工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最高可享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经开区双职工家庭可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限制,在区内购买一套商品住宅。

  

  

五、实施购房配套优惠信贷政策

  

引导相关金融机构为经开区双职工家庭、单职工家庭(夫妻中任意一方在经开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家庭)分别提供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低成本消费信贷,保障购房后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六、实施购房凭证抵扣措施

  

凡在经开区城市更新项目中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发放购房凭证。购房凭证持有人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时,凭购房凭证享受相应房地产企业提供的购房优惠。

  

  

  

04#梁溪区

  

5月11日,梁溪区也发布了人才购房新政,包括:首套房最高补贴1000万!二胎买房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3%的支持!

  

适用对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支持政策: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锡委发〔2020〕3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A、B、C、D等4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

  

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点击阅读:无锡市人才分类标准

  

?第三条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3%的支持。

  

?第四条补贴标准

  

A1类人才1000万元,A2类人才500万元,A3类人才300万元;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60万元;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万元—100万元的,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5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5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05#滨湖区

  

5月13日,滨湖区也公布了楼市新政,推出一系列重磅措施,包括:鼓励在校大学生购房!滨湖五类人才享受最高100万购房补贴!支持引才投靠养老等。

  

具体内容如下:

  

2022无锡滨湖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引才政策支持

  

在市、区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滨湖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

  

?支持引才投靠养老

  

鼓励市、区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的人才落户无锡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有外地老年人来锡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在原有享受购房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在滨湖区再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加大引才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滨A、滨B、滨C、滨D1、滨D2类人才,在本区购买经认定的人才安居住房,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滨湖区人才安居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对应的区级购房补贴。

  

  

另外,滨D3类人才、滨E类人才,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购买经认定的人才安居住房,区级给予2万元/户的购房补贴。

  

?明确不限购区域

  

滨湖区不限购区域为马山街道和胡埭镇

  

?调整限购区域购房资质期限

  

滨湖区原限购区域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质即社保或个税证明的期限,由原先规定需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鼓励非本市户籍家庭复购商品住房

  

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掉住房后2年内再次购买滨湖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不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

  

?鼓励青年人才留在滨湖在校大学生也有购房资格

  

凡是在滨湖区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以在滨湖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06#惠山区

  

5月11日晚,惠山区发布了人才购房新政,包括:鼓励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落户惠山、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企业疫情交房纾困政策等。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为促进惠山房地产市场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惠山区根据无锡市相关部门出台的多个房地产相关政策,结合惠山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项目促消费活动,相关促消费措施如下:

  

第一条鼓励个人购买商品住房。5月1日—10月8日期间由住建等相关部门举办主题多元、形式多样的楼市暖心专场房交会。

  

第二条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落户惠山。经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的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即可在惠山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申请购房补贴。

  

第三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定等级,A级开发企业可降低30%比例核实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还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A级、B级开发企业年内可跨一次节点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第四条支持企业疫情交房纾困政策。针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约定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为急需交付的项目开辟交付验收绿色通道;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交付项目可在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顺延30日。开发企业需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买受人。如因此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措施由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07#锡山区

  

6月10日,“乐居锡山”2022年锡山房交会在荟聚广场盛大启幕。

  

会上,为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锡山区制定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相关工作办法》,内容包含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特别投入千万资金给予专项奖励;鼓励企业参与货币征收销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享受开发企业承诺优惠幅度的购房优惠;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企业疫情交房纾困政策等一揽子政策,将为稳市场、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乐居生活的向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免责声明:

  

●本资料仅为要约邀请,所有内容及资料信息来源截至2022年8月5日,仅供参考,所有细节最终以政府批文为准;●本活动左边法律右边允许范围内,解释权归无锡房地产观察所有;●本文章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互联网、现场实拍,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图片仅供读者参考,所引用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涉及侵权请及时告知,本左边公众号右边承诺24小时内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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