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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月租才7块5一平!这里有最全的申请指南!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时间:2023-02-22 来源:网络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月租才7块5一平!这里有最全的申请指南!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月租才7块5一平!这里有最全的申请指南!)

  好消息!!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

  窗花花从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获悉

  大鹏将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

  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

  月租只要7块5一平,每个月租金才450元!

  公租房配租通告如下

  这次的房源怎样?

  谁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怎么搞?

  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

  哪些人可以申请?

  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这批公租房:

  一,必须是市公共租赁租房轮候在册的申请家庭;

  二,需有大鹏户籍。

  房源概况

  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7.5元/月·平方米,按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配租程序

  (2017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方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提交认租申请

  (如上图)

  (3)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9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9月5日为确定时点。

  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申请深圳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初审:各区住建(住宅或城建)局

  终审:市主管部门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不收费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不同窗口不同时间,办事流程可能微调!

  这次不符合条件的宝宝也别灰心

  深圳时不时都会推出一些

  公租房安居房项目

  一有新的消息,窗花花就会立马告诉你们!

  整个2017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就靠这篇图文了

  赶紧收藏好!下次还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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