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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4-14 来源:网络
(社保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解答市民关注热点!)
昨日上午,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副局长黄林亮率五位业务骨干做客宝安日报接听市民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就市民关心的社保关系转移衔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市民关注
当天上午,市民热线不断被拨响
市民对于社保缴纳、转移、工伤等问题尤为关注
“我上个月刚刚辞职,暂时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在这期间社保缴费中断了一段时间,那是不是之前所有缴费记录都清零要重新计算了?”致电的市民刘先生咨询道。
对此,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缴费包含五个险种,其中养老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医疗缴费为上一月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医疗缴费连续中断三个月,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工伤保险为当月申报缴费当月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为累计计算。
“目前我在湖南长沙工作,但准备过一段时间来深圳工作了,可以将社保转过来吗?具体是如何操作呢?”
面对任小姐的疑问,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解答,在本市正常参保之后,如果确定长期留在深圳工作,可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交到深圳参保地的社保局机构(比如在西乡社保站参保就交到西乡社保站),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转移政策只适用企业之间的转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转移暂时无法处理。
来电中,还有市民提及
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问题
对此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了咨询问题外,还有市民来电反映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黄林亮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表示会重视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让来电的市民倍感暖心。
活动结束后,黄林亮表示,“市民热线”的开展对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工作的开展非常有意义,目前老百姓对于社保政策的了解还不太充分,借此平台能够细致、全面地了解、聆听基层广大群众意见与问题,同时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社保政策更好地惠民、利民。
你问我答
Q:
养老保险是不是交满15年就不用再交了?
A: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中一项必备条件,并不代表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立刻领取养老金,15年只是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参保人在就业期间仍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Q: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A: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Q: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A:
可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Q:
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为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员工可采取什么方式维权?
A:
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可采用网络、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
Q:
我在深圳及市外均有参保,要如何合并?
A:
如参保人符合在深圳退休的条件,可申请把深圳市外参加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转入我市。如申请养老和医疗转入我市,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参保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本人在深圳开户的中、农、工、建、招商、交通、平安、农商、中信银行卡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Q:
在哪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A:
满足条件的申领人可以在全市社保窗口、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代办点、分布在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服务大厅、各区(街道)政务大厅、社区等场所的自助终端机,以及微信、个人社保服务网页进行申领。
Q: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Q:
非深户少儿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少儿医保吗?
A:
不可以,非深户少儿须在深圳入园或入学之后,由幼儿园或学校申报参保。
Q:
我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吗?
A:
没有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及生育保险;非深圳户籍人员只有在深圳企业工作,由企业申报参保,未就业人员不能参保。
Q:
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又参加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为工伤员工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社保机构予以报销吗?
A:
只要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报销后,未报销部分凡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社保机构将予以报销。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等资料外,还应提供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及明细。
Q:
工伤治疗可以使用社保卡吗?
A:
工伤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应使用现金支付后再报销,或经核准后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手续。
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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