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落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居转户落户

上海居转户社保要求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1-26 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社保要求

(上海居转户社保要求)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所有的落户方式对社保基数都是有要求的,若没达到要求,则该月份缴纳的社保将无法累计至落户上海月份中!无论是积分或是落户上海,都要求社保、个税相匹配。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解读|上海优化“居转户”政策:这些人可放宽标准、缩短年限
下一篇:居转户专业办理推荐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