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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4-02-04 来源:网络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受理机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1-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离退休或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8、提前结清贷款;
9、家庭生活困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自愿缴存期满;
12、重复账户合并;
13、提取复议;
14、错缴更正。
【注】: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材料介绍
①身份证明材料:指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人为配偶或血亲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委托书;其它委托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即可。
②其它证明材料: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属购买其他房屋或公有住房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还需提供《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属自愿缴存者的还需提供《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由于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多样性,其提取流程与提取资料同样也具有复杂多样性。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二手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3、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6、购买拍卖产权房: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4——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3——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建造、翻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大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四、离退休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因死亡申请提取公积金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六、户口迁出本市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七、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出境定居户籍证明/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八、申请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九、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公积金流程及资料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外省市户口本/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十、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十一、家庭生活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本人劳动手册;
3、享受低保的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用途证明】
6、支付房租: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申请人与承租人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收据;
7、支付物业管理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8、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上述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述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4、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上述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述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三、自愿缴存期满提取公积金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四、重复账户合并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单位代办还需提供位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
3、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4、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提供《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四、提取复议
1、提取人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证明材料;
3、购房提取超期申请复议: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4、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超期申请复议:房地产权证、《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付款凭证编号重复申请复议: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6、单位欠缴再次提取申请复议: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7、未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复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五、错缴更正
1、《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6、重复缴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7、不应缴存而错缴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8、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9、因错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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